252期
2020 年 01 月 0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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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印良品不再是「無印良品」?
從無印良品一案談商標維護與布局問題
許慈真/北美智權報 專欄作家

鑑於著名商標的吸引力與價值,極易衍生出諸多商標保護及競爭問題,包括抄襲、仿冒、淡化(dilution)、攀附商譽等,而在跨境拓展業務時,還必須面臨未來競爭對手搶註商標之風險,以無印良品為例,與北京棉田纏訟近20年,正是為爭奪後者註冊在先的「无印良品」商標。

無印良品在2019年的上訴雖終告失敗,但多年來持續採取各項反制行動,包括不正競爭與網域名稱問題,致力維護其品牌之完整性,在法律與商業上的競爭策略仍相當具參考價值。

訴訟概要

北京棉田紡織品有限公司、北京無印良品投資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北京棉田」)於2015年對株式會社良品計畫、無印良品(上海)商業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無印良品」)提出訴訟,指控無印良品在其生產或販售的床褥、毛毯、浴巾、面巾等多項商品上使用「無印良品」等相似商標,係侵害北京棉田第7494239號商標及第1561046號商標(以下合稱「系爭商標」)之專用權。北京知識產權法院於2017年判決北京棉田勝訴,無印良品不服上訴,惟最終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仍於2019年11月之(2018)京民終171號及(2018)京民終172號終審判決,裁判無印良品敗訴確定。

 

北京棉田

無印良品

註冊號碼

第7494239號

第1561046號

第4471263號

第2021290號

申請年份

2009年

2000年

2005年

1999年

國際分類

24

24

27

25

商標字/圖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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備註

 

 

 

首批申請且迄今仍有效,供對照參考

法院判決理由

前述兩者終審判決係涉及,無印良品第4471263號商標及「無印良品」等類似標誌使用是否侵害系爭商標之專有權。法院認定,無印良品確於相同或類似商品上使用與北京棉田「无印良品」商標近似之標誌,即「無印良品 MUJI」「MUJI/無印良品」「無印良品」「MUJI 無印良品」等,以致侵害北京棉田之商標權,其判斷及理由摘要彙整如下:

無印良品之標註屬於商標法上之使用行為

無印良品在生產、銷售的床褥、床罩、被套、毛圈毯、浴巾、面巾等商品頁面的顯著位置標註「無印良品 MUJI」「MUJI/無印良品」字樣,以及在毛毯、床罩、浴巾、面巾等商品的顯著位置標註「無印良品」「MUJI 無印良品」字樣,均能發揮識別商品來源之作用而屬於商標使用行為。在京民終171號判決,無印良品雖主張前審法院對特定毛毯之標籤資訊認定有誤,惟經查證,該商品標籤確實標註「無印良品」「日本製 MADE IN JAPAN」「株式會社良品計畫 www.muji.net」「經銷商:無印良品(上海)商業有限公司」等字樣。

無印良品使用第4471263號商標之方式並非合法

無印良品雖主張在浴室用腳墊商品上使用第4471263號商標係屬合法,惟法院指出,該商標核定使用之「浴室防滑墊」商品係屬《類似商品和服務區分表》中2703類似群組「墊及其他可移動鋪地板用品」,雖與北京棉田第1561046號商標核定使用之「地巾」商品(屬於2405類似群組「毛巾、浴巾、手帕」)未構成相同或類似商品,然而,無印良品實際上生產、銷售的浴室用腳墊為「棉100%」商品,與北京棉田商標核定使用之「地巾」在產品原料、製作工藝、功能用途等方面相近,構成類似商品,故無印良品在浴室用腳墊商品上使用第4471263號商標非屬合法。

無印良品使用「無印良品」等類似標誌之商品與系爭商標所核定使用者構成近似商品

無印良品使用「無印良品」標誌之毛毯、床罩等商品以及使用「無印良品 MUJI」標誌之床褥、床罩等商品,與北京棉田第7494239號商標核定使用之毛毯、床罩、褥子等商品同屬2406類似群組;同樣地,無印良品標註「無印良品」字樣之浴巾、浴室用腳墊、面巾等商品以及標註「MUJI/無印良品」「無印良品 MUJI」字樣之被套、毛圈毯、浴巾、面巾、枕套等商品,亦與北京棉田第1561046號商標核定使用之地巾、浴巾、毛巾被、床單、被罩、枕套等商品同屬2405、2406類似群組,均構成相同或類似商品。

縱文字商標有繁簡體之別,仍會產生混淆誤認

無印良品在被訴侵權商品上使用之第4471263號商標及「無印良品」等類似標誌,係完整包含系爭商標,兩者僅有首個中文字之繁簡體差異,故若同時使用於相同或類似商品,相關消費者在施以一般注意力進行隔離觀察時,容易認為該等商標係同一企業之系列商標或存在其他關聯性,以致對商品來源產生混淆誤認。

分析暨結語

前述兩者判決並未牽涉太複雜之爭點,事實證據亦屬明確,惟本案例確實值得實務人士省思與警惕,特別是其與北京棉田漫長的交鋒過程及相關爭訟脈絡,本文試整理幾點如下:

商標布局不足之質疑

雖然大多數媒體報導將本案情形視為商標搶註,且無印良品至2005年始投資成立上海公司並開設門市,的確晚於北京棉田第1561046號商標之申請時點;惟實際至中國國家知識產權局資料庫檢索,可以發現株式會社良品計畫在199911月即已展開布局,並以商標「無印良品;MUJI」註冊指定使用於3、16、20、21、25、26、35、41等商品及服務類別,北京棉田則在2000年4月註冊商標「无印良品」指定使用於第24類(織品及其替代品;家庭日用紡織品;紡織品製或塑料製簾)。而株式會社良品計畫再次以「無印良品;MUJI」申請商標,已是2002年4月之際。

反觀北京棉田紡織品有限公司以「无印良品」或類似名稱(例如无印良品 HOME、无印良品风等)申請註冊的49件商標案中(2019年12月27日截止),幾乎集中指定於第24類(共41件),因而導致株式會社良品計畫在迄今申請的590項商標中(2019年12月27日截止),僅有3件是以「無印良品」指定使用於第24類且仍註冊有效(第3144728、6364865及15098156號),指定商品僅涵蓋壽衣、伊斯蘭教隱士用龕(布)、紡織品或塑料簾等,範圍極度受限。近年來,無印良品改以其他商標申請指定用於第24,例如「MUJI IDEE」「IDEE」「MUJI GIFT CARD」「WUYINLIANGPIN」「无印」「良品計画」等。

以株式會社良品計畫首批申請所指定使用之商品類別與北京棉田相對照,令人不解的是,無印良品既然以販售家用產品為主,為何最初未將第24類納入申請清單?是因為當年其尚無計畫在中國販售日用紡織品,抑或是有其他原因所致?株式會社良品計畫或許是意識到商標布局不足,自2002年4月起便多次大批提出各類商品之商標申請(包括本案涉及之第4471263號),試圖補救當初之闕漏。儘管如此,第24類仍成為雙方一連串訴訟的導火線。

本案上訴失敗之影響

無論如何,本案敗訴已成事實,但無印良品的整體品牌策略與商標運用是否因此大受影響?實則未必。從無印良品的網頁公告可知[1],此次訴訟僅涉及第24類,無印良品並不因此而喪失其在大多數商品使用「無印良品」商標之權利,且不致波及其整體品牌、門市名稱及其他類別商品。至於為何引發此次訴訟,無印良品亦於採訪中表示[2],主要是因為上海公司在製作第24類商品吊牌時的失誤所致,因未徹底去除「無印良品」字樣而導致侵權之指控。

此外,儘管無印良品對第1561046號商標之異議遭到2012年中國最高人民法院判決駁回,但該商標目前仍處於無效宣告程序,北京棉田最終能否保住該商標,尚有變數。再者,商標評審委員會亦於2015年判定無印良品第447177號「無印良品」商標為第35類之馳名商標[3],無印良品未來應有更大力道可反擊、維護其品牌整體性。

不過,以「无印良品」為關鍵字進行檢索,可以發現已有不少公司或個人使用該名稱申請商標指定用於各類商品,使得原本由日本漢字組成之獨創名稱已逐漸失去其特殊性,或許正因為如此,近年來「MUJI」標誌之運用比重逐漸凌駕「無印良品」,無印良品也延伸出更多商標名稱,以鞏固其品牌形象。

店舖外觀抄襲之威脅

除在商標名稱上之攻防戰,無印良品還必須防範服務表徵(trade dress)的抄襲:從網路搜尋相關圖片及新聞可知,北京棉田旗下品牌无印工坊開設的「无印良品|Natural Mill」實體門市,其裝潢風格、色調設計、產品種類都與無印良品極為相似,店面招牌與商品標籤配色亦相當雷同,這也是北京棉田遭譏諷為「山寨」的主要原因。為反制此類情況,無印良品除呼籲消費者留意辨識(門市招牌同時使用「無印良品」與「MUJI」)外,同時採取一連串訴訟行動[4],禁止北京棉田在特定商品上使用「MUJIHOME.CN」「無印良品 HOME」等標誌或在企業名稱中使用「無印良品」「muji」等字樣,以遏制商標侵權及不正競爭行為。此外,無印良品亦曾向中國國際經濟貿易爭議委員會網上爭議解決中心(CNDNDRC),投訴北京無印良品投資有限公司搶占網域名稱,終獲「mujihome.cn」「mujihome.com.cn」「mujihome.net.cn」「mujihome.中国」「muji.中国」等域名轉移予株式會社良品計畫[5]

綜合前述,無印良品雖已努力維護其品牌經營,但不難想見,這場商戰會持續延燒,無印良品要想成為「無印良品」,恐怕仍得付出極大代價。

備註:

 

【本文僅反映專家作者意見,不代表本報立場。】

作者: 許慈真
學歷: 輔仁大學外語學院財經法律翻譯學程
輔仁大學法律學系博士
輔仁大學財經法律學系碩士
輔仁大學法律學系學士
專長: 智慧財產權、法律翻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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