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5期
2017 年 5 月 1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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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專利訴訟系列報導(2) -
面對大陸專利訴訟,北京高級法官給台商的六大建議
吳碧娥╱北美智權報 編輯部

關心大陸專利訴訟發展的人,應該對於北京務實智慧財產權發展中心主任程永順並不陌生。曾擔任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智慧財產權庭副庭長、高級法官的他,多次受邀進行兩岸專利訴訟交流,從1995年至今,至少是第七次來台灣。但今年對程永順而言特別不一樣,這是他參與過這麼多次相關研討會以來,第一次遇到這麼多人參加。這些年大陸知識產權發展確實產生很多變化,顯見這些變化深受台商企業的高度關切。程永順也藉此機會,以多年擔任法官的審判經驗,提出台商面對大陸專利訴訟時的六大建議!

北京務實智慧財產權發展中心主任程永順

原為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智慧財產權庭副庭長、高級法官。

中國最早從事智慧財產權審判的法官之一,主審和參與審理過一大批有重大影響的智慧財產權案件。

2003年被英國《智慧財產權管理》雜誌評為「當今世界50位最有影響的智慧財產權人士」之一。在智慧財產權界享有高聲望。

大陸專利訴訟案件數量平穩上升

從2006年統計大陸全國法院受理案件至2016年,不難發現大幅上升的趨勢。去年大陸一審知識產權民事案件受理量已超過13萬件,其中各地著作權相關案件上升最快,與互聯網侵權案件發展有密切關係。商標案件這幾年也有增長;唯獨專利侵權案件成長比較平穩,與大陸專利申請和授權的數量相比,上升速度沒這麼快,程永順認為,這趨勢準確反應出大陸的創新和知識產權保護的現況。

圖一、全國一審知識產權民事案件受理量和結案量(2006-2016)

資料來源:程永順簡報

圖二、全國法院一審知識產權案件收案統計(2006-2015)

資料來源:程永順簡報

大陸專利訴訟案件管轄法院數量多,但是各地法院受理案件數量不平衡、分佈不均,其中廣東、北京、江蘇、上海、浙江受理案件的數量,就占了全國31個省分的70%,受理案件有集中的現象。大陸對於法院的審限有明確規定,一審必須在受理後6個月內結案,二審則需在3個月內結案,根據上海知識產權法院公布的數據,2016年審結案件為1,877件,審限內結案率為94.14%。目前大陸法院結案審限仍不斷在縮短;其中,以調解方式結案增多。

程永順認為,若是著作權、商標案件,一兩個月內審結還說得過去,但若涉及專利或商業秘密案件,法院審理時間顯得有點短,有北京知識產權的訴訟律師及當事人反應,專利無效案件半天時間要開3~4個庭,似乎有點太快了。

不過,大陸先在2014年11月6日成立北京知識產權法院,12月又陸續成立廣州知識產權法院和上海知識產權法院,迅速成立三個知識產權法院,正是大陸司法改革的一部分,知識產權法院成為司法改革的探索者和先行者。程永順表示,回頭來看這兩年多來,雖然成立三個知識產權法院,未必就能快速提升大陸知識產權保護的水平,但確實是大陸司法改革方面的重要探索。

表一、大陸與知識產權相關的司法改革措施

  • 實行案例指導制度:以前每個案子是各自審理、毫無相關;現在若拿出以前法院所做出的生效判決,可以對現在案件有所影響。
  • 法官員額制度:法官需經過遴選產生,僅選出三分之一符合資質者成為法官。
  • 去行政化,取消案件彙報、審批制度:以前有案件匯報制度,法官辦案不用再向上級庭長報告,由法官自行作主和負責。
  • 院長、庭長辦案常態化。
  • 審判權下放,法官負責制;法官獨立辦案,獨立判決。
  • 參考台灣智財法院作法,引入技術調查官制度、專家輔助人制度。
  • 參考美國「法庭之友」制度,聽取專家意見。
  • 擬試行公開合議庭對判決結果的分歧。以多數法官意見作判決。

資料來源:程永順簡報/本報整理

以上種種司法改革措施,都將在試行三年之後,於今年8月總結後歸納出未來的作法。

表二、2017年大陸成立四個知識產權專門法庭

時間

功能

2017-1-9

成都知識產權審判庭掛牌成立:可跨區域受理壟斷案

2017- 1-19

蘇州知識產權法庭在國家知識產權示範園區蘇州高新區掛牌成立:將跨區域集中管轄發生在蘇州市、無錫市、常州市、南通市轄區內的部分知識產權案件

2017-1-19

南京知識產權法庭成立:可以跨區域管轄知識產權案件

2017-2-22

武漢知識產權審判庭在東湖高新區掛牌成立:成為全省知識產權案件的審理中心

資料來源:程永順簡報/本報整理

外國企業專利訴訟紅利不再

值得注意的是,過去為吸引外資,只要是外國企業(涉外、港、澳、台)在大陸發生專利糾紛案件,通常會受到特別的關注,像是過去外國企業在浙江法院的勝訴率高達98%。不過現在大陸開始強調知識產權保護的公正與高效,逐漸趨於理性之下,不再給外資企業特殊保護。

中國大陸專利訴訟的主要問題

問題一、混亂的管轄制度

若以級別區分,大陸有基層法院、中級法院、高級法院,截至2014年底,大陸具有專利案件管轄權的高級法院共有32個;而在大陸404個中級法院中,只有87個法院能夠審理實用新型和外觀設計專利案件;3,000多個基層法院中,大概有10個能夠審理部分的專利案件。大陸法院的訴訟管轄制度複雜,一旦紛爭專利糾紛,甚至連法官都搞不清楚該由誰管轄。

舉例來說,大陸雖有知識產權法院,但廣州知識產權法院不能審理深圳的專利案件;現在又有跨地域管轄知識產權法庭,有些是建立在中級法院之下,有些則是隸屬基層法院。不僅如此,如果原告請求的損害賠償金額較高,基層或中級法院就不能受理,必須交由高級法院審查,程永順笑稱,連法官都感覺很混亂,如果專利權人委託的律師不夠專業,想打官司可能連管轄法院都找不到。

問題二、不一致的判決標準

雖然大陸致力於加強知識產權保護的力度,但法院判決結果的尺度、標準仍然不一致。從案件審理結果看,不同地區法院判決結果不一致、上下級法院判決結果不一致、同一法院中不同合議庭判決結果也不一致;同一法院不同審判庭判決結果同樣不一致。

去年大陸最高法院知識產權庭共新收724件各類知識產權案件。其中,最高法院提審案件共99件,不服判決申請再審(第三審)案件為601件。程永順指出,提審與再審之間的數量落差,說明大陸人民對於判決結果不服氣、不滿意。雖然大量案件很快就審結,但大部分都是調解,只有少部分是法院作出判決,現在二審上訴、申訴的數量越來越大,說明法院審判尺度不一致,當事人就會一直上訴到底。

問題三、過低的損害賠償金額

程永順認為,知識產權保護最大的難題集中在兩點:判定到底是否侵權,以及構成侵權應如何賠償。根據大陸專利法修訂草案的統計數據,專利侵權案件專利權人獲得的賠償,平均占其請求額的36%,賠償額平均僅為人民幣8萬元;根據對北京市高級法院100件二審專利侵權糾紛的抽樣調查,65件判決損害賠償的糾紛,平均賠償額為人民幣21萬元。大陸法院對於侵權訴訟的判決賠償金額過低,已經引發反彈聲浪。但到底該怎麼判賠才適當?目前還有很大的爭議。

中國大陸專利訴訟的未來趨勢

最高法院在2017年4月24日第一次正式發佈《中國知識產權司法保護綱要(2016-2020)》,各項法律、法規的修改也正在積極進行中。受到各地法院相互比較審理專利案件週期的影響,未來審限也將進一步縮短、賠償標準可望進一步提高。北京知識產權法院在2015年的平均判賠數額達人民幣45萬元,2016年專利侵權案件的平均賠償金額為人民幣141萬元、商標侵權案件平均賠償人民幣165萬元、著作權侵權案件平均賠償人民幣45.8萬元。不僅如此,大陸法院對於證據的要求進一步放寬,尤其是訴前證據的保全措施。此外,大陸也學習台灣作法,進一步推廣民事、刑事、行政案件在同一個法院的「三合一」審判模式,目前大陸已經有十幾家高級法院上報了「三合一」實施方案並實施中。

給台灣企業在大陸進行專利訴訟的六大建議

從北京知識產權法院成立自今年2月底,共受理專利案件3,693件,其中,涉外、涉港澳台專利案件約占20%。對於在大陸進行專利訴訟的台灣企業,程永順有六點具體的建議。

圖三、北京務實智慧財產權發展中心主任程永順來台分享中國大陸專利訴訟的新特點與新趨勢。

攝影:唐銘偉╱北美智權 傳媒設計組

一、穩定的權利,是訴訟、尋求司法保護的基礎:

和台灣、日本相比,目前專利無效案件數量在北京仍低,大陸全國各地專利侵權案件,原告的勝訴率至少55%,但大陸法院對於案件本身保護範圍的限定解釋越來越嚴格,若沒有穩定的專利做為基礎,往後要在大陸尋求知識產權保護會越來越困難。

好專利不僅是符合了專利性條件,不僅是取得了專利權,更重要的是權利保護範圍清楚、適當,權利穩定。訴訟前,最好先進行權利穩定性分析,不要絕對相信專利的評價報告,明確權利範圍大小。若保護範圍不清楚,可以判決被告不侵權 !

二、訴訟代理人的選擇:

大陸訴訟代理人品質參差不齊,選擇認真負責、法律觀點正確、有出庭經驗、實踐經驗的代理人,對於是否能獲得知識產權保護將會越來越重要。

三、專利民事案件儘量選擇有利的管轄法院,專利行政案件儘量收集篩選在先案例:

大陸法院正在推行「在先判例制度」,因此若要提起專利民事訴訟,先進行法院之間的比較,對法院的司法觀點、判例進行研究分析,才能選擇對自己有利的管轄法院;專利行政案件儘量收集篩選在先案例。

四、充分調查取證,做好侵權分析:

在許多情況下,技術相同不一定侵權,不相同不一定不侵權。專利權利人發現侵權事件時,往往對於自己很有自信,認為對方就是使用他的專利,但仔細分析之後,其實技術是有區別的,程永順提醒,專利權人對於侵權認定不要過於自信,必須經過分析而非自己說了算。在調查取證的時候,要充分、全面、客觀、完整,必要時可通過公證手段;進行侵權分析時,分析對比要客觀,最好請第三方進行客觀分析,再得出是否侵權的結論。

五、用準、用足大陸現行法律:

學會善用對自己有利的大陸法律,這點台灣專利權人做得仍然不夠。舉例來說,可以善於利用訴前禁令,財產保全、證據保全等臨時措施;上海知識產權法院去年共辦理30件申請訴前行為保全、訴前證據保全案件,與2015年相比成長114.28%。此外,不應隨便發警告信函,避免惡意訴訟,同時防止對方提起請求確認不侵犯專利權訴訟。

六、訴訟中及時調整策略,適時採取和解、調解方式結案:

有些專利權人對於自己的專利很有把握,認為勝訴的機率很大,在整個訴訟過程中一直堅持己見,不願意視開庭情況的變化調整策略,其實這是不理智的行為。尤其是遇到權利不穩定、保護範圍不清晰;是否侵權難以確定;權利保護期臨近、或是法律上依據不足時,最好是能通過雙方和解、法院主持調解的方式結案為佳。

 

作者: 吳碧娥
現任: 北美智權報資深編輯
學歷: 政治大學新聞研究所
經歷: 驊訊電子總經理室特助
經濟日報財經組記者
東森購物總經理室經營企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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