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7期
2017 年 6 月 1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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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PPO繼華爲後亦捲入應用市場不正當競爭糾紛
李俊慧/中國政法大學知識産權研究中心特約研究員

繼華爲被安智市場起訴涉嫌不正競爭之後 [1],OPPO也捲入類似紛爭。

據人民法院報官方微博消息,日前,因OPPO軟體商店涉嫌對騰訊手機管家構成不正當競爭,就騰訊提交的訴前行爲保全請求,武漢中院作出訴前禁令,責令OPPO立刻停止惡意干擾騰訊手機管家的侵權行爲,並責令武漢一家銷售商暫停銷售OPPO手機。

圖1. 安智市場跟Google的Play商店是類似的軟體市集

圖片來源:安智市場官網

法院認爲,「OPPO軟體商店」與「騰訊手機管家」中的軟體分發平臺互爲競爭産品和服務。OPPO在用戶安裝「騰訊手機管家」以及通過「騰訊手機管家」下載安裝應用程序的過程中,通過反復彈出視窗提示干擾用戶選擇,阻礙已下載軟體正常安裝,誘導用戶跳轉至「OPPO軟體商店」,可能構成不正當競爭行爲,且不立即採取措施,可能使申請人合法權益受到難以彌補的損害,因此作出訴前禁令裁定。

那麽,類似安智市場、騰訊手機管家等第三方應用分發市場與手機廠商之間的紛爭焦點何在?各方利益又該如何平衡?

圖2. 騰訊手機管家可以在Android、iOS、symbian及Windows等不同平台上使用

資料來源:騰訊手機管家官網

前車之鑒:華爲和vivo都曾被控類似不正當競爭行爲

2016年12月,因涉嫌不正當競爭,北京力天無限網絡技術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安智市場」)將華爲訴至法院,要求賠禮道歉並賠償原告經濟損失人民幣50萬元。

安智市場訴稱,當用戶通過應用市場或者直接通過原告網站,下載「安智市場」軟體時,華爲手機及其操作系統會提示:「該應用未經華爲市場安全檢測,請謹慎安裝」,並在該頁面「官方推薦」處推薦「華爲應用市場」。

按照該描述,華爲旗下手機對具有一定競爭關係的「安智市場」App的下載、安裝,彈出「安全提示」,並推薦自有App應用市場「華爲應用市場」。

2017年1月,vivo也因類似行爲被騰訊在南京中院申請訴前禁令。法院裁定,vivo在用戶下載安裝申請人「應用寶」軟體的過程中,進行反復彈出視窗提示、設置倒數讀秒默認取消安裝以及設置跳轉至「vivo應用商店」鏈接按鈕的行爲,可能構成不正當競爭,責令vivo公司停止前述行爲。

而在騰訊與OPPO之間的紛爭中,當OPPO手機用戶通過騰訊官方網站下載「騰訊手機管家」軟體時,手機會彈出多重提示頁面,包括「用戶需自行承擔可能的手機損壞和數據丟失風險」、「身份驗證」等。

此外,當用戶在OPPO手機上通過已安裝的「騰訊手機管家」軟體下載安裝軟體時,OPPO手機會彈出干擾彈出視窗頁面,要求用戶登錄OPPO賬號,並驗證身份後安裝,否則將無法安裝已下載的軟體安裝包。

而當用戶在登錄OPPO賬號後,OPPO手機仍會繼續彈出與第二次彈出視窗一模一樣的攔截導流頁面,將從「騰訊手機管家」 軟體分發平臺已下載軟體的用戶誤導至OPPO手機「軟體商店」重新下載軟體。

顯然,這些紛爭,歸根到底是第三方應用分發市場與手機廠商之間的利益平衡之爭。

爭奪入口:應用分發市場成爲重要流量渠道

由於安卓系統的開源性,大多數安卓智慧型手機的系統都有定制化系統。由於早期很多安卓手機的系統定制化程度較低,使得類似豌豆莢、應用寶、91助手等第三方應用分發市場有了發展之機,占領了很多用戶的手機。

隨著移動互聯網的高速發展,應用分發市場也成爲重要的流量入口和盈利渠道,相應的競爭日益劇烈。

據App Annie不久前發布的報告顯示,2016年全球應用下載量增長15%。通過廣告、「免費 + 增值」服務等盈利模式,應用分發市場利益巨大,手機廠商紛紛入場。

手機生産商與第三方市場相比,有著天然的優勢,他們可以在出廠前便預置App。

Newzoo2016年初公布的數據顯示,華爲在應用市場占比已達9%, OPPO占比爲7%。有媒體報道,大陸國産智慧型手機預裝App收益可達毛利的20%~30%。

利益誘惑之下,各種不正當競爭手段也層出不窮。其中,「安全」是最好的理由。

合理邊界:是合理的「安全提示」,還是不當攔截用戶請求?

可以說,基於用戶安全的考慮,對用戶擬下載安裝的App等應用程序,予以安全提示,本身並無不當之處。因爲所有用戶首先是手機廠商的用戶,然後,才可能成爲各種應用軟體的用戶,沒有手機也就無從談起應用軟體用戶。

不過,鑒于安卓系統的開放性和開源性,其不像iOS系統禁止除App Store之外的第三方應用分發市場存在,那麽,手機廠商在自己的定制系統中,也需要考慮安全提示的合理邊界。

對於未通過手機廠商官方的應用市場或軟體商店,直接掃碼下載安裝包括第三方應用分發市場App或其他應用App時,手機廠商提示「該應用未經檢測,請謹慎安裝。繼續安裝或使用可能造成設備損壞或數據丟失」,本身並無不當之處。

但是,當用戶基於對特定第三方應用分發市場App信任,完成下載安裝之後,那麽,用戶在該應用市場中選擇下載安裝App時,手機廠商官方的應用市場或軟體商店,則不宜再過度干預。

根據《反不正當競爭法》第二條規定,經營者在市場交易中,應當遵循自願、平等、公平、誠實信用的原則,遵守公認的商業道德。

按照工業和信息化部制定的部門規章《規範互聯網信息服務市場秩序若干規定》第五條規定,「惡意干擾用戶終端上其他互聯網信息服務提供者的服務,或者惡意干擾與互聯網信息服務相關的軟體等産品的下載、安裝、運行和升級」、「欺騙、誤導或者强迫用戶使用或者不使用其他互聯網信息服務提供者的服務或者産品」等,均屬於不得實施的競爭行爲。

簡單說,如果濫用「安全提示」,謀求獲得不正當的競爭優勢,分流或搶奪具有競爭關係的廠商的用戶,則確實屬不正當競爭。

而這正是需要包括三星、華爲、小米、vivo、OPPO等在內的諸多安卓手機廠商考量的問題所在,即在做好用戶安全保護的同時,如何避免因過度保護措施而陷入不正當競爭的泥沼。

前述武漢中院和南京中院的訴前禁令措施,可謂給行業一些不正當競爭行爲敲響了警鐘。

 

備註:

 

【本文僅反映專家作者意見,不代表本報立場。】

李俊慧  
作者: 李俊慧
現任: 中國政法大學知識産權研究中心特約研究員
簡介: 作者李俊慧先生為中國政法大學知識産權研究中心特約研究員,長期關注網際網路、智慧財產權,以及其相關監管政策和法律問題(大陸地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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