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4期
2018 年 06 月 2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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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米8外觀神似iPhoneX,會有侵權風險嗎?
李俊慧/中國政法大學知識産權研究中心特約研究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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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像了!」
這恐怕是所有看到小米8手機用戶的第一感覺,而太像則指的是與iPhoneX相比。
事實上,今年以來,大陸手機廠商發布的新款手機中,大多數廠商都採用了類似iPhoneX的「瀏海螢幕」設計,包括華為、vivo、OPPO等等,其中,在小米8之前,小米算是較少的例外手機廠商之一。

日前,小米在上市前夕在深圳召開新品發布會,一口氣發布了八款產品,涵蓋手機、電影、VR一體機、手環等衆多產品,其中,最值得關注的莫過於小米8系列手機。

如今,伴隨小米8的發布,小米也加入到「瀏海螢幕」手機大軍之中,但值得注意的是,除了小米8之外,大多數已發布的瀏海螢幕設計手機,在「瀏海螢幕」的設計處理上,都儘量與iPhoneX有所區分,比如瀏海的口徑、大小、尺寸或面積,都或多或少與iPhoneX做到了「不同」。

反觀小米8,在採取用了「3D結構光技術」後,手機正面頂部列了一排相關元件,使得其可能是目前已發布的大陸安卓手機中,「最像」iPhoneX的一款。

不僅是正面「瀏海螢幕」像,還包括後背「攝影鏡頭」布局也很像,唯一較為明顯的區別,可能是小米8背部的指紋識別區域,iPhoneX相應區域為蘋果公司logo。

那麽,問題就來了,小米8與蘋果iPhoneX相似度這麽高,到底是否涉嫌構成侵權呢?

瀏海設計:是螢幕技術創新?還是手機設計創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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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iPhoneX發布之前,所有的智慧手機的螢幕顯示區域都是完整且對稱的設計,一方面,這與螢幕作為配件或組件的規格有關,另一方面,也跟用戶的使用習慣或視覺偏好有關。

簡單說,有缺口的螢幕顯示方式,會為用戶視覺帶來不適應感,因此,在iPhoneX之前,基本沒有人採用類似瀏海螢幕式的設計方案,讓屏幕的顯示區域出現「缺口」。

但是,不管是配件規格還是視覺偏好,最終選擇是「缺口式」設計還是「完整式」設計,都與幾個主體密切相關。

首先,從螢幕配件或部件角度來看,提供顯示螢幕的廠商,能否在顯示技術上實現「缺口式」,也就是採用「瀏海螢幕」設計後,螢幕的顯示、觸控等功能是否還能正常使用。

其次,則是從手機設計角度來看,手機廠商拿到一塊可任意裁割的顯示螢幕後,到底會如何「裁割」,則是體現每個廠商的設計能力的事情了。

因此,在對當前各家都採用「瀏海螢幕」設計的智慧手機評估前,需要先解决好這兩個問題。

瀏海專利:螢幕設計OPPO早,手機設計iPhone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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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外觀設計專利申請來看,OPPO持有的「顯示螢幕」外觀設計專利(大陸專利號:2017300075182),於2017年1月9日在大陸提交申請,並於2017年9月29日獲得授權,該顯示螢幕最大的特點就是「瀏海式」設計。

而蘋果公司的iPhoneX,其整機外觀設計在大陸外觀設計申請時間為2017年4月28日,專利名稱爲「移動通訊設備」(大陸專利號:2017301502673),並於2017年12月19日獲得授權。

簡單說,對於「瀏海螢幕」設計,在螢幕設計環節,OPPO的外觀設計專利申請提交最早;而在整機設計環節,iPhoneX的外觀設計專利申請最早。

需要說明的是,OPPO的「瀏海螢幕」螢幕設計和iPhoneX的瀏海螢幕手機設計,在螢幕區域設計方面,瀏海(即:缺口)的口徑、大小、尺寸或面積有明顯差別,應該可以認為是同類但不相同的設計。

按照大陸《專利法》第十一條規定,外觀設計專利權被授予後,任何單位或者個人未經專利權人許可,都不得實施其專利,即不得為生産經營目的製造、許諾銷售、銷售、進口其外觀設計專利產品。因此,除非小米能證明小米8的設計與iPhoneX具有明顯區別,或小米通過專利無效宣告程序,廢掉了iPhoneX的外觀設計專利, 因此,僅就OPPO和iPhoneX而言,蘋果公司是否涉嫌侵犯OPPO持有的「顯示螢幕」外觀設計專利,可能還有待雙方起訴到法院後,由法院最終予以裁决。

相似度高:小米8是否涉嫌侵權iPhoneX外觀設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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蘋果公司持有的「行動通訊設備」外觀設計專利,也就是iPhoneX外觀設計專利,核心設計元素主要包括正面的「瀏海螢幕」,後背的「竪排攝影鏡頭」、兩側功能按鈕布局以及四周弧度設計等。

而小米手機最新發布的小米8,在正面的「瀏海螢幕」、後背「竪排攝影鏡頭」和右側功能按鍵布局等設計元素方面,與iPhoneX相似程度非常高。

那麽,小米8是否構成對iPhoneX的外觀設計侵權呢?

按照大陸《專利法》第六十二條規定,「在專利侵權糾紛中,被控侵權人有證據證明其實施的技術或者設計屬於現有技術或者現有設計的,不構成侵犯專利權。」

而在評判是否侵權時,有個考量因素是設計空間大小。按照大陸《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侵犯專利權糾紛案件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二)》,設計空間較大的,人民法院可以認定一般消費者通常不容易注意到不同設計之間的較小區別;設計空間較小的,人民法院可以認定一般消費者通常更容易注意到不同設計之間的較小區別。

因此,小米一旦被蘋果公司起訴專利侵權,小米8是否會被判定構成侵犯iPhoneX外觀設計,取决於三個因素:其一,小米能否證明小米8的各項設計元素及組合都採用的是現有設計;其二,小米能否證明小米8在瀏海螢幕和後置竪排攝影鏡頭布局設計都屬於設計空間較小的範疇;其三,小米能否通過專利無效宣告程序,廢掉iPhoneX的外觀設計專利。

否則,這可能又是一個懸在小米頭上一個的專利侵權隱患。

 

【本文僅反映專家作者意見,不代表本報立場。】

李俊慧  
作者: 李俊慧
現任: 中國政法大學知識産權研究中心特約研究員
簡介: 作者李俊慧先生為中國政法大學知識産權研究中心特約研究員,長期關注網際網路、智慧財產權,以及其相關監管政策和法律問題(大陸地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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