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27期
2018 年 12 月 2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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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版CAFC即將出現
蔣士棋╱北美智權報 編輯部

智財權案件因為技術專業上的複雜度,許多國家都是以專業法院負責裁判,例如美國的聯邦巡迴上訴法院(CAFC)、日本的知的財産高等裁判所、還有台灣的智慧財產法院。大陸雖然在四年前也設了三個知識產權法院,但層級上只屬於第一審;不過,未來這個現象即將改觀:從2019年起,中國大陸版的CAFC就會開始運作了。

最近,中國大陸的最高人民法院發布了一則招募知識產權法庭高級法官的公告。有趣的是,徵求的對象不限於現任的法官,而是面向整個社會,公開招募具相當實務經驗的專家學者、律師或專利代理人,擔任即將成立的知識產權法庭的審判工作。為了增加吸引力,不但薪資待遇比照同級資歷人員,還端出了允許配偶和子女到北京落戶的誘因。

雖然對外招募的名額僅限兩名,但也可些許看出,這個新法庭需才孔急的程度。北京天馳君泰律師事務所合夥人孟銳也透露,「聽說最高人民法院一直在各省的高院問,有沒有願意轉任到知識產權法庭來的人,不過北京房價高,願意去的人可能不多。」

大陸知識產權上訴案件,將改由專責法庭審理

早在1980年代,中國大陸首次制定專利法時,就已經有建立知識產權專責審判體系的聲音,但直到2014年,才真正在北京、上海、廣州設立知識產權法院。不過,這樣的規格離「專責」還是有落差。相較於美國的聯邦巡迴上訴法院(CAFC)或台灣的智慧財產法院都屬於上訴審的功能,雖然三個知識產權法院都屬於「中級」人民法院,但管轄的是第一審的知識產權案件;若當事人對於判決不服欲上訴,依照現行辦法,只能向各省的高級人民法院提起,反而又回到不具知識產權專業的一般法院當中。

圖1:中國大陸最高人民法院知識產權法庭將在2019年初正式成立。
圖為現任最高人民法院民三庭(知識產權審判庭)庭長宋曉海

來源:中華人民共和國最高人民法院

現行制度的問題,除了審判體系的專業化程度低外,即使最高人民法院也設有知識產權審判的專庭,但因為審判權過於分散,造成司法審判的標準不一、甚至地域保護的狀況出現。「雖然最高人民法院可以提審,但數量上畢竟不多,大多數還是只進行到高院,」孟銳指出,為了統一法律見解,同時打破地域保護,設立知識產權專屬的上訴機制絕對有其必要性。

未來,知識產權案件若要上訴,絕大部分都會由新設立的知識產權法庭審理。以民事侵權訴訟來說,專業技術型較強的案件,如發明專利、實用新型專利、技術類的營業秘密…..等案件,都在這個法庭進行上訴;行政訴訟類的確權案件以及行政查處上訴,還有第一審判決的再審、抗訴,也在收案範圍內(表1)。

表1:最高人民法院知識產權法庭收案範圍

類型

內容

備註

專利

發明專利、實用新型專利

不含外觀設計專利

營業秘密

技術秘密

不含經營信息類的商業秘密

其他

植物新品種、積體電路布局、電腦軟體、壟斷

 

※尚不包括商標、著作權案件

資料來源: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专利等知识产权案件 诉讼程序若干问题的决定

新審判制度影響,可能好壞兼有

值得注意的是,知識產權法庭設立三年後,最高人民法院必須向人代會的常務委員會報告實施情況,屆時又會發生哪些變化?孟銳預測,首先,收案範圍會進一步擴大,從目前以專利、營業秘密為主,擴大到所有類型的知識產權案件。再者,這個掛在最高人民法院底下的知識產權法庭,將會正式獨立出來,成為名符其實的知識產權上訴法院。

可以預期的是,當上訴管轄從地方收歸中央後,大陸的知識產權司法審理實務,必然會產生新風貌。從好的方面來看,孟銳認為,因為上訴審改由較專職的法官負責,代表審判專業度也會提高,例如專利案件中,權利請求項的解釋將更為清晰;相對地,以往高院面對技術性較強案件常常保護不力的現象可望大幅減少,對專利權人較為有利。

不過另一方面,當原本散布在各省的知識產權上訴案件,都得集中在同一個法庭處理時,勢必拖慢審理速度。換句話說,目前在各個知識產權法院常見的案件塞車問題,未來到了上訴階段恐怕更加嚴重。

 

資料來源:

 

延伸閱讀:中國大陸對一審判決裁定不服上訴之部份IP案件,將直接由最高院審理

 

作者: 蔣士棋
現任: 北美智權報資深編輯
學歷: 政治大學企管系
經歷: 天下雜誌記者
今周刊記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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