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54期
2020 年 02 月 1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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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陸外賣2019:
配送協議無溫度、配送員安全缺保障,平台該反思啥?
李俊慧/中國政法大學知識產權研究中心特約研究員

「沒有什麼比生命的失去更令人痛心」。

看上去雖只有短短14個字,但充滿溫度和溫情,讀起來令人為之動容。

2019年12月23日,就身著大陸美團外賣服裝的男子在店鋪內持刀傷人一事,美團外賣對外發佈的聲明中使用了這個表述。

2019年12月22日14時許,武漢洪山區一商場內,身穿美團外賣服裝的男子在店鋪內持刀傷人。

隨後,武漢市公安局洪山分局通報稱,嫌疑人已被警方控制,是外賣配送員,與商場員工發生口角後將其刺傷,受傷男子已無生命象徵。

2019年12月23日,美團外賣發表聲明稱,事件起因於該配送員到超市取貨品時,因取貨問題與店員發生口角最終釀成悲劇。正在配合警方調查真相。

而在該聲明中,美團外賣還進一步表態稱,我們責無旁貸,將承擔責任、查找問題、全力改進。

雖然,這次發生意外的外賣員身著的是美團外賣衣服,但是,如果不將其中的癥結破解,誰也不能避免下次其他外賣平台的外賣配送員,也會上演類似事件。

那麼,在外賣配送服務中,當用戶、配送員或商家等發生意外時,外賣平台到底有沒有責任?又該承擔什麼樣的責任?

外卖2019:配送协议无温度,骑手安全缺保障,平台该反思啥?

複雜外賣服務:用戶、商家、平台和配送員,多重權利義務交織

「動動手指,外賣到家」,對點外賣的用戶來說,感覺叫外賣既簡單又方便。

但是,從法律角度梳理的話,外賣服務其實一個複雜的、多主體權利義務交織的法律關係綜合體。

不論是美團外賣,還是餓了麼外賣,目前的外賣服務都涉及四大主體,包括外賣平台、用戶、商家和配送員。

其中,由於外賣平台業務範疇不同,平台與用戶之間的法律關係所指向服務也各有不同。

比如,美團外賣的用戶,點擊「騎單車」時,就與平台建立起了單車租賃服務。

平台與商家之間的基礎法律關係是簡單的,就是商家入駐平台,平台給商家提供展示、推廣、交易撮合和代收款結算服務等。

相對而言,以配送員為主要參與主體的外賣配送服務,所涉法律關係或商業模式最為複雜。

模式一:外賣配送可以看做是配送員與用戶發生的個人間的勞務或委託關係,用戶付費請配送員幫忙取餐、送餐;

模式二:外賣配送也可以看做是配送員與商家之間的勞務或用工關係,由商家雇傭配送員給指定用戶送餐;

模式三:配送員或配送員所在單位接受外賣平台委託,代為給平台上的外賣訂單提供配送服務。

簡單說,外賣配送的責任主體和經營主體是外賣平台,具體實施主體是配送員或配送員所在單位。

從實踐來看,包括美團外賣和餓了麼外賣等在內的主要外賣平台採用的是「模式三」。

平台將外賣配送服務當作一種資源或商機,採用加盟或服務外包的模式將外賣配送服務交由配送員或配送員所在的單位負責。

比如,很多外賣配送服務公司與餓了麼簽訂的是《「餓了麼配送」加盟合作協議》,另有一些外賣配送服務公司與美團外賣簽訂的是《配送服務協議》。

外賣人員安全:配送員與平台並無直接勞動關係,平台似乎可免責

外卖2019:配送协议无温度,骑手安全缺保障,平台该反思啥?

「其他參與者」,這是美團點評在招股說明書中,對外賣配送員與平台之間關係的描述。

2018年9月20日,美團點評正式在香港聯交所掛牌上市,成為全球「外賣第一股」。

美團點評此前發佈的招股說明書顯示,「2017年4季度,我們的日均活躍配送配送員數量約53.1萬人。」

對於潛在經營風險,尤其是與配送員相關的風險,美團點評的招股說明書是如此描述的:如果我們絡上的其他參與者(如配送配送員或司機)沒有遵守適用的規則及法規,或因其造成人身傷害或財產損失,我們亦可能承擔責任。

事實上,從外賣配送服務來看,當前包括美團外賣和餓了麼外賣在內的各大外賣平台,它們與配送員之間並非直接的雇傭關係或勞動合同關係。

簡單說,雖然外賣配送員們身著統一的「美團外賣」或「餓了麼外賣」服裝,但是,他們並不屬於餓了麼外賣或美團外賣的正式員工。

而在身著美團外賣服裝的男子在店鋪內持刀傷人一事後,儘管這些配送員並非美團點評的員工,但美團外賣也及時對外予以發聲,其背後原因也就不難理解了。

但問題是,不論是外賣配送員,在送餐途中遭遇意外,還是取餐或送餐中,致用戶或商家利益受損,外賣平台到底應該承擔什麼責任呢?

按照大陸《侵權責任法》第34條規定,用人單位的工作人員因執行工作任務造成他人損害的,由用人單位承擔侵權責任。

簡單說,配送員在送餐過程中,不論是對用戶,還是對商家,發生的侵權行為,有可能是由他自己或他所在單位負責,而似乎與外賣平台沒有任何關係。

但按照大陸《電子商務法》第38條規定,對關係消費者生命健康的商品或者服務,電子商務平台經營者對平台內經營者的資質資格未盡到審核義務,或者對消費者未盡到安全保障義務,造成消費者損害的,依法承擔相應的責任。

群體缺乏保障:確認勞動關係、醫療費賠償成為外賣配送員常見糾紛

外卖2019:配送协议无温度,骑手安全缺保障,平台该反思啥?

2019年11月21日,美團點評發佈的最新財報顯示,截至2019年9月30日,美團點評當季總收入為人民幣(下同)275億元,同比去年實現了44.1%的成長。

其中,餐飲外賣交易額當季達到1119億元,同比去年實現了40%的成長,餐飲外賣業務收入為156億元,同比去年實現了39.4%。

可以看到,餐飲外賣業務收入占到了美團點評收入的56.7%。

相信類似餓了麼外賣等其他主要外賣平台的收入貢獻占比也大抵如此。

因此,美團點評雖然提供「吃喝玩樂購」一條龍式的生活消費服務,但是,外賣業務堪稱它最大的「現金奶牛」業務。

而外賣業務收入的來源,應該主要包括兩塊,面向商家收取的服務費和面向收取的配送費。其中,配送費需要和配送服務公司或配送員們實現分成。

若在中國裁判文書網檢索「外賣配送」,可找到1400餘件相關生效判決,所涉案件主要為外賣配送員群體與配送公司有關確認勞動關係、勞動爭議、保險糾紛、工傷認定和機動車責任事故糾紛等等。

簡單說,外賣配送員群體在勞動地位確立、第三方保險救濟和送餐途中交通安全保障等方面存在眾多問題。

值得一提的是,美團外賣或餓了麼外賣作為第三人或共同被告參與了案件,但在這些案件中,外賣平台很少被判承擔連帶責任或補償責任。

而這正是需要進一步探討的焦點所在,外賣配送的主體責任到底應該視為配送公司,還是外賣平台,外賣配送員與外賣平台之間的關係,到底是完全無關,還是應該認定屬「勞務派遣」?

按照大陸《侵權責任法》第34條規定,勞務派遣期間,被派遣的工作人員因執行工作任務造成他人損害的,由接受勞務派遣的用工單位承擔侵權責任;勞務派遣單位有過錯的,承擔相應的補充責任。

簡單說,如果認定外賣配送員與外賣平台屬勞務派遣關係的話,一旦在外賣配送途中發生事故,不論是外賣配送員,還是其他受傷群眾,責任主體就應該由外賣平台承擔。

美團外賣發佈的《城市新青年:2018外賣配送員就業報告》顯示,2018年超過270萬配送員在美團外賣獲得收入。而餓了麼蜂鳥配送發佈的《2018外賣配送員群體洞察報告》顯示,蜂鳥配送註冊配送員超300萬人。

因此,如何讓大陸數百萬外賣配送員群體更體面、更安全或更有保障的送餐,不僅需要美團外賣、餓了麼外賣等外賣平台深入反思,也需要引發社會各界長期關注和理性討論,以期促進大陸外賣配送員群體保護法律完善和救濟機制健全。

 

【本文僅反映專家作者意見,不代表本報立場。】

李俊慧  
作者: 李俊慧
現任: 中國政法大學知識產權研究中心特約研究員
簡介: 作者李俊慧先生為中國政法大學知識產權研究中心特約研究員,長期關注網際網路、智慧財產權,以及其相關監管政策和法律問題(大陸地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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