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3期
2022 年 07 月 27 日
  北美智權官網 歷期智權報   訂閱北美智權報  
 
中國《反壟斷法》修正落錘,2022年8月起施行
李俊慧/中國政法大學知識產權研究中心特約研究員

防止資本無序擴張,或是此輪中國《反壟斷法》修改的最佳註解。

2022年6月24日,經第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三十五次會議審議,「關於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壟斷法》的決定」(以下簡稱《決定》)正式獲通過。

根據該《決定》,中國施行近14年的《反壟斷法》,將於2022年8月1日起施行全新修正後的版本。

https://n.sinaimg.cn/sinakd20220627ac/197/w638h359/20220627/2360-06cc0b1a00b0acff36f9b612b2e63a48.jpg

從《反壟斷法(修正草案)》2021年10月23日在中國人大網公佈,公開徵求社會公眾意見,再到如今《決定》審議通過,前後歷時8個月之久,期間經歷了多輪的意見徵求和持續完善,最終確定的版本與最初的《反壟斷法(修正草案)》徵求意見版已有了不少的變化。

值得關注的是,與《反壟斷法》(2008版)相比,《反壟斷法》(2022版)條款總數預計將會增加20%左右,完全新增的條款共計12條,局部表述修改的至少有14條。

由此可見,此番《反壟斷法》(2022版)的修正力度和範圍都是很大的。

除去字數或條款數「加量」之外,這部將於8月「重裝上市」的《反壟斷法》(2022版),還有哪些值得關注的要點或亮點?

要點一:防止無序擴張,細化經營者集中審查制度

https://n.sinaimg.cn/sinakd20220627ac/764/w479h285/20220627/eeb3-7cce1eba1bec82305b5d2d305722e4d0.jpg

回顧此輪《反壟斷法》(2022版)修正過程,除去「施行13年從未修正或修訂」,可能出現「滯後性」,不能滿足現實監管需要。

還有一層不能忽視的原因,就在於「防止資本無序擴張」。

必須看到,自2008年《反壟斷法》施行以來,至此番《反壟斷法》(2022版)正式出爐,既是互聯網經濟蓬勃發展的十四年,也是中國互聯網領域壟斷問題日漸凸顯的十四年,更是資本無序擴張的十三年。

這種無序擴張在互聯網領域表現得尤為顯著。

以2021年1月至7月,中國國家市場監管總局辦理的「經營者違法集中審查案件」為例,被審查對象絕大多數屬於互聯網平台企業,包括騰訊、阿里巴巴、百度、京東和滴滴等,所涉領域也是多以互聯網或數字經濟為主,包括網約車、電子商務、線上教育、外賣配送等。

在《反壟斷法》(2022版)新增的12個條款中,涉及「經營者集中審查」相關的條款共計2條,占比近20%,包括:細化審查期限,建立分類分級審查制度等。

要點二:加強資料和演算法、技術以及平台規則的治理

https://n.sinaimg.cn/sinakd20220627ac/300/w660h440/20220627/482b-c94843c6fb8572b486b7fef3479842e8.jpg

應該說,「大資料殺熟」以及「困在演算法裡」,是這幾年中國備受關注的議題。

這種利用資料、演算法、技術或平台規則優勢地位,實施損害市場競爭秩序,侵害消費者合法權益的事件屢有上演。

不論是網約車領域的滴滴,還是機票預訂領域的攜程,抑或是外賣領域的美團,都或多或少出現過類似問題。

值得一提的是,在《反壟斷法》(2022版)新增的12個條款中,涉及「不得利用資料和演算法、技術以及平台規則濫用市場支配地位的行為」禁止性要求的條款共計2條,占比近20%,分別涉及《反壟斷法》(2022版)第九條和第十七條。

事實上,近幾年查處的壟斷案件也主要集中在互聯網平台企業頭上,行為特徵主要涉及濫用「平台規則」,包括:因濫用市場支配地位強制實施「二選一」的阿裡巴巴和美團,前者被處以182.28億元的巨額罰款,後者被處以人民幣34.42億元罰款。

其中,《反壟斷法》(2022版)第九條有關「經營者不得利用資料和演算法、技術、資本優勢以及平台規則等從事本法禁止的壟斷行為」,與《反壟斷法(修正草案)》徵求意見稿中「經營者不得濫用資料和演算法、技術、資本優勢及平台規則等排除、限制競爭」保持一致。

而在《反壟斷法》(2022版)第十七條中,新型濫用市場支配地位行為限定為「不得利用資料和演算法、技術以及平台規則」,沒有提及「資本優勢」。

這表明有關對濫用「資本優勢」的規制,主要出現在「經營者集中審查」制度中。

要點三:強化司法反壟斷力度,引入公益訴訟制度

https://n.sinaimg.cn/sinakd20220627ac/201/w640h361/20220627/6370-9e631d6605550bad63e74708179f1ef1.jpg

回顧過去幾年中國反壟斷工作實踐,反壟斷執法領域辦理的幾個案件引發了廣泛關注,凸顯了反壟斷的力度和決心。

從2013年國家發改委查處的高通反壟斷案,再到2021年國家市場監管總局查處的阿里巴巴反壟斷案和美團反壟斷案,都出自行政部門之手,屬於典型的反壟斷執法活動。

而對比國外反壟斷實踐來看,中國反壟斷司法也是至關重要的一環。

比如,在標準必要專利許可領域,涉嫌濫用市場支配地位的問題或隱憂比較明顯。

這主要呈現在擁有大量標準必要專利的巨頭們,包括諾基亞、愛立信以及一些NPE機構,在開展專利許可授權業務時,不排除會出現濫用市場支配地位的情形。

在《反壟斷法》(2022版)新增的12個條款中,涉及反壟斷司法強化或完善的共計有2條,包括第十一條和第六十條。

其中,《反壟斷法》(2022版)第十一條強調「加強反壟斷執法司法,依法公正高效審理壟斷案件,健全行政執法和司法銜接機制,維護公平競爭秩序」,而《反壟斷法》(2022版)第六十條則在反壟斷領域引入了「公益訴訟」制度。

由此可見,未來中國的反壟斷會逐步呈現反壟斷「執法司法並進」的趨勢,反壟斷司法將會在反壟斷中發揮更大的作用。

整體來看,《反壟斷法》(2022版)既回應了當前的社會關切,也加強和細化了相關標準或規則,對於強化反壟斷執法司法,保護市場公平競爭,鼓勵創新,提高經濟運行效率,維護消費者利益和社會公共利益,將會發揮積極作用。

此外,《反壟斷法》(2022版)大幅提升了處罰上限,並引入了「懲罰性賠償」制度,形成「震懾」效應,將有力引導中國平台型企業樹立「紅線」意識,實現合法經營。

 

【本文僅反映專家作者意見,不代表本報立場。】

李俊慧  
作者: 李俊慧
現任: 中國政法大學知識產權研究中心特約研究員
簡介: 作者李俊慧先生為中國政法大學知識產權研究中心特約研究員,長期關注網際網路、智慧財產權,以及其相關監管政策和法律問題(大陸地區)。

 

Facebook 在北美智權報粉絲團上追踪我們       

 





感謝您閱讀「北美智權報」,歡迎分享智權報連結。如果您對北美智權電子報內容有任何建議或欲獲得授權,請洽:Editorial@naipo.com
本電子報所登載之文章皆受著作權保護,未經本公司授權, 請勿轉載!
© 北美智權股份有限公司 & 北美聯合專利商標事務所 版權所有     234新北市永和區福和路389號五樓 TEL:+886-2-8923-73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