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申請禁制令
首先,為了成功地申請扣押侵權產品的禁制令,專利權持有人必須提供有關海關當局以下事實與資料: • 侵權產品的特徵
• 侵權產品的來源
• 預計到達歐盟的時間與港口地點
• 在歐盟的可能運輸路線,以及
• 被侵害專利權的權利證明或是專利授權證明
基本上,申請海關扣押禁制令是不需要提供技術侵權細節的證明文件給主要負責扣押的海關機關的,也就是說,專利權持有人不需要證明確實有侵權事實的存在。依據EPC1383/2003的規定,海關雖然依據職權可以予以檢查和扣留貨物,但由於專利案件的技術複雜度高,因此海關官員在沒有專利權持有人協助的情況下,是不可能自行尋找專利侵權的相關事證的。
2. 海關審核:發出扣押禁制令
下一步,海關當局將審閱的文件,通常會在幾週內即核准專利權持有人的申請,並且對產品發出扣押禁制令。
3. 海關執行貨物扣押
接下來即涉及扣押的貨物:一旦嫌疑貨物一到達海關處,即可對貨物依據扣押禁制令予以扣押。海關之後將會通知專利權持有人貨物已扣押的訊息。專利權持有人被允許對扣押貨物進行檢查,並採取樣本予以技術調查。此外,海關也會提供專利權持有人扣押貨物的收貨人姓名與地址。
4. 提出侵權訴訟
從扣押行為開始後,專利權持有人必須於扣押後的10個工作日內提出侵權訴訟。貨物被扣押地的國家法律可以作為該侵權訴訟案件的準據法。如果未能於時間內提出侵權訴訟者,扣押禁制令將會立即失效,貨物亦會准予通關。
扣押禁制令的效力直到訴訟結果出現前仍處於有效狀態。該國法院於訴訟判決後,將會依據扣押禁制令,對扣押的貨物予以處分。
貨物的所有權人可以藉由繳付擔保金而撤銷扣押。然而,大多數的狀況是雙方當事人往往在法院作出判決前早已達成和解。
| 1. 申請階段 |
2. 海關審閱 |
3. 扣押貨物 |
4. 提起訴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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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人應提供海關應扣押的貨物相關資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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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利權歸屬證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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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關收到申請人的申請資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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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個星期內決定是否核准申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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貨物的地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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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關通知申請人與貨物收貨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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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於扣押後的10個工作天內提起侵權訴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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準備階段:貨物不會被扣押行政程序 |
貨物被扣押:必須提出侵權證明司法階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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貨物所有人可以支付擔保金,而撤銷扣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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