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解析
加速審查及新式樣專利收費調整預定7月正式上路

作者╱北美智權

2011.04.11

台灣新式樣專利整體收費之總額,相對於我國之經濟規模,收費金額較諸外國新式樣專利仍顯偏高; 發明專利案也考慮加速審查作業採差別收費機制。兩項新修訂都可能令未來專利規費收入總額是否持續升高產生不確定性,TIPO要求近期年度預算18億專款專用,是否會造成政府整體財政收支缺口?後續動向值得關切!

加速審查及新式樣專利收費預定調整

針對新式樣及加速審查(Accelerated Examination Program,AEP)專利規費收費調整訂於7月1日正式上路一事,經濟部智慧財產局(TIPO) 已於3月22日召開公聽會,收集各方意見。此次兩個主要議題為:新式樣專利年費調降及發明專利加速審查(AEP)針對以事由三為申請要件者,增訂收費機制。

藉調降新式樣專利年費
望能提升專利之申請量

智慧局局長王美花在公聽會中指出,近年來發明專利的新申請案數量一直呈上升趨勢,但反觀新式樣專利的新申請案,不但沒有逐年增加,反而是遞減。雖然新式樣專利規費於99年1月1日已經調降許多,但是不是仍然有調整的空間呢?王美花表示,從產業結構來看,因為台灣都是中小型企業區多,從這幾年新式樣專利的申請數量都沒有增加的情況看來,規費是否仍然偏高呢?此問題值得思考。

為了配合政府扶植文創產業發展之目標,智慧局希望藉新式樣專利年費之調整,來提升新式樣專利之申請量。藉由此次新式樣專利年費之調整,可望更加實質照顧經濟較為弱勢之自然人及中小企業,並達成改善中小企業經營環境之目的。

另一方面,有產業界反應,我國新式樣專利整體收費之總額,相對於我國之經濟規模,收費金額較諸外國新式樣專利仍顯偏高,因此參考歐、美、日、韓、中國大陸及澳洲等整體收費金額,再提出規劃調整方案。

參考前述各國總費用,智慧局研擬之調降方案如下:
新式樣專利年費第1年至第3年每年1,000元,第4年至第6年每年2,000元,第7年以上每年3,000元,以繳費10年計算,年費金額合計21,000元,加計申請費3,000元及證書費1,000元後,總費用為25,000元,較調降前減少17,000元,調降比例為40.5%。

至於學校、自然人及中小企業之新式樣專利,除前述專利年費大幅調降外,再加上依專利年費減免辦法規定,可減免第1至6年專利年費金額,此外,所須繳交之專利年費更大幅降低。第1年至第3年每年減免800元,減免後每年僅須繳交200元專利年費;第4年至第六年每年減免1,200元,減免後每年僅須繳交800元專利年費,以繳費10年計算,年費金額合計15,000元,加計申請費3,000元及證書費1,000元後,總費用更大幅減少為19,000元,較調降前減少23,000元,調降比例更大幅降低為54.8%。

 

智慧局研擬之新式樣規費調降方案 單位:新台幣(元)

 

現行規費

調整後規費

調整後適用減免辦法者規費
(學校、自然人及中小企業)

第1至3年每年

2,500

1,000

200

第4至6年每年

3,500

2,000

800

第7年以上每年

5,000

3,000

3,000

年費合計

38,000

21,000

15,000

申請費加證書費

4,000

4,000

4,000

費用總計

42,000

25,000

19,000

較調降前減少金額

/

17,000

23,000

總費用調降比例

/

40.5%

54.8%

資料來源:智慧局公聽會 註:預計100年7月1日實施

 

發明專利案加速審查作業
採差別收費機制

在發明專利案加速審查作業方面,申請人如以各國審查或檢索之結果作為申請事由者,可達成簡化申請台灣專利時之專利案件檢索及審查程序之目的,並收到國際調和化及加速案件審結之效果。但如果申請人以事由三(商業實施)為由,提出加速審查之申請時,因事由三無須附具外國審定或檢索結果,就審查程序而言,無法如事由一及事由二提出申請加速審查般,可達到簡化我國專利案件檢索及審查程序之效果。因此經立法院決議,要求智慧局應針對加速審查專利作業訂定差別收費機制,落實使用者付費原則。故智慧局就事由三之申請要件及其收費部分一併規劃修正。

此外,為符合專利制度申請案公開的精神,以及避免申請人藉利用發明專利案加速審查作業事由三作為案件核准之試探,可能在尚未公開前撤回專利案件之申請,違反專利制度意義。因此目前針對發明專利案加速審查作業事由三為申請要件者,新增「若申請人提出加速審查時該專利申請案尚未公開者,應一併提出提早公開之申請」要件。

綜合以上兩點,發明專利申請人以事由三(商業實施)為由,提出加速審查之申請者,收費金額為每件新台幣4,000元,其申請案如尚未公開者,須一併申請提早公開。

即依事由三提出加速審查者所需檢附文件,包括發明專利加速審查申請書1份、說明申請人商業上實施必要之相關證明文件(例如已洽談授權契約、廣告目錄等),以及申請發明專利加速審查事由三規費每件新臺幣4000元。另外於申請加速審查時,該專利申請案如尚未公開者,申請人應一併申請提早公開並繳交規費每件新台幣1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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