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47期
2023 年 12 月 2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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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東協工業設計實質審查的共通指南》
東協工業設計的定義和保護標的-2:共通的目的
葉雪美╱北美智權報 專欄作家

346期概論後,本刊期繼續介紹《東協工業設計實質審查的共通指南》中之「共通的目的」。

東協成員國工業設計審查共同指南(以下簡稱「共通指南」)的實施目前面臨挑戰,因為審查和審查制度存在一些重大差異。在東協國家中註冊工業設計,由於各國家法律存在一些差異,如果要進行任何更改,則需要採取立法行動。 然而,行政標準和內部指令層面的更大趨同,將有助於加強東協國家主管局在工業設計權利註冊和維護方面做法的一致性。

共通指南的目的

這些共通指南旨在補充上述內部指南和手冊,並支持東協外觀設計局應用的設計審查標準和標準的趨同。 共通指南還可以作為審查員的實用培訓工具,以及專業顧問和工業產權代理人的參考文件。需要注意的是,工業設計也可以通過這些共同指南在東協成員國獲得保護,但在某些具體問題上可能存在一些分歧。著作權的進一步發展和法律,在工業設計被承認為「作品」或「實用藝術作品」的範圍內, 這可能是由於符合國際標準。

雖然先前已有《伯恩保護文學和藝術作品公約》(於1886 年制定、 1971 年修訂)以及保護實用藝術作品的國家版權法的規定。 但是,這些通用指南不涉及未註冊設計或實用藝術作品的保護,且對參與的東協成員國不具有約束力。東協成員國工業設計實質審查共通指南是在歐盟—東協智慧財產權保護項目(ECAP III)的背景下制定的。 該項目於 2009 年獲得歐盟和東協的批准,以支持東協經濟共同體藍圖的目標,以及 2011-2015 年東協智慧財產權行動計劃中確定的戰略目標,這是東協秘書處2018年11月修訂出版的版本。

ECAP III 第二階段的總體目標是進一步將東協成員國融入全球經濟和世界貿易體系,以促進該地區的經濟增長和減少貧困。該項目的具體目標是加強東協區域一體化,根據國際智慧財產權標準和最佳實務,進一步升級和協調東協地區智慧財產權的創造、保護、管理和執法制度,並與東協 2011-2015 年智慧財產權行動計劃。

歐盟內部市場協調辦公室受託在 2013-2015年期間實施 ECAP III 第二階段。2015 年 3 月 12 日,在文萊達魯薩蘭國的斯里巴加灣市,ECAP 項目指導委員會 (PSC) 批准了項目 2015 年年度工作計劃 (AWP)。PSC 決定在該工作計劃中組織一項關鍵活動「旨在 提高東協智慧財產權局在工業設計審查和註冊方面所開展工作的質量、一致性和透明度」。 工作計劃明確指出,這一結果將通過制定可供感興趣的東協智慧財產權局應用的「指南」來實現。

所有東協成員國都已經頒布或正在通過立法——以專門法律的形式或作為更廣泛法律中的具體章節或條款——以允許工業設計的註冊。 在其中一些國家,這些法律得到了其他較低級別的規範的補充,包括實施條例和附屬行政決定。

這些共通指南的起草考慮了東協成員國與工業設計申請審查相關的法律、法規和現有判例,並考慮了一些主管局用來審查外觀設計註冊申請的上述內部指南和手冊。

下列東協成員國還發布或通過了工業設計申請審查手冊、指南或特定實踐指令,供其主管局審查員內部使用:

印度尼西亞:2015年工業設計實質審查指南

老撾人民民主共和國(寮國):2003年10月的工業設計手冊,2012年9月20日,科技部長第755/MOST關於實施智慧財產權法官於工業設計的決定。2017年11月15日第38/NA 號的智慧財產權法。

馬來西亞:工業設計審查模式 (2014)

菲律賓:自2011年4月20日結合IPOPHL備忘錄通函第17-013號「修訂經修訂的專利、實用新型實施細則和條例」,2017年7月10日,一起通過修訂的實施細則和條例。

2014年5月20日,專利局局長就「工業設計申請案的延緩公告」發布的第14-004號BOP備忘錄通告。

2014年5月20日第16-00 號BOP備忘錄命令,關於「根據 WIPO Standard St. 16 和 WIPO Standard St. 3 的修訂版實施專利、實用新型和工業設計公佈中的種類代碼 , 2016 年 6 月 21 日 BOP 備忘錄第 17-002 號關於「實施經修訂的實用新型和工業設計專利質量審查制度」,2017 年 10 月 20 日。

RA 10530 —定義紅十字、紅新月和紅水晶標誌的使用和保護的法案,規定了對違反這些標誌和用於其他目的的處罰,2013 年 5 月 7 日。

新加坡:2018 年第4號實務指南——圖形使用者介面 (GUI) 註冊,2018年6月20日IP2SG 2021年第1號實務指南——電子在線系統 (EOS),2021年9月10日2020年第4號實務指南——用於外觀設計註冊的物品分類、非實物產品或成套物品和非實物產品,2020年12月23日。以及非實體產品註冊設計指南,2020年11月17日。

泰國:設計專利申請審查手冊(Inspection Manual for the Application for Design Patents)。

越南:工業設計註冊申請審查規則,由越南智慧財產局局長 2009 年 12 月 8 日第 2381/QD-SHTT 號決定頒布。

共通指南還考慮了歐盟標準和最佳實務,特別是歐盟智慧財產權局 (EUIPO) 註冊共同體設計審查指南——2015年註冊共同設計申請審查和 2015 年外觀設計無效申請審查 (以下分別稱為「EUIPO 指南(申請)」和「EUIPO 指南(無效)」。

在 2015年6月2日至5日在馬來西亞蘭卡威舉行的「東協設計諮詢會議和制訂設計審查共通指南」會議上,向東協成員國的智慧財產權當局提交了這些共通指南的初稿。修訂草案考慮了在蘭卡威會議上提出的建議以及東協成員國當局在會後提出的意見和意見。

東協成員國工業設計審查共同指南的實施目前面臨挑戰,因為審查和審查制度存在一些重大差異,其中一些差異存在於國家法律中,如果要進行任何更改,則需要採取立法行動。 然而,行政標準和內部指令層面的更大趨同,將有助於加強東協國家主管局在工業設計權利註冊和維護方面做法的一致性。

這些共通指南旨在補充上述內部指南和手冊,並支持東協外觀設計局應用的設計審查標準和標準的趨同。 共通指南還可以作為審查員的實用培訓工具,以及專業顧問和工業產權代理人的參考文件。需要注意的是,工業設計也可以通過這些共同指南在東協成員國獲得保護,但在某些具體問題上可能存在一些分歧。著作權的進一步發展和法律,在工業設計被承認為「作品」或「實用藝術作品」的範圍內。

 

【本文僅反映專家作者意見,不代表本報立場。】

 
作者: 葉雪美(Sherry H.M. Yeh)
學歷: 世新大學法律研究所法學碩士
國立成功大學工業設計系學士
經歷: 科技部 研發成果管理審查會委員
經濟部智慧財產局專利一組 簡任專利高級審查官
中央標準局新式樣專利主任審查員(75-76)
中央標準局專利審查委員(80-89)
台灣科技大學 專利所 兼任助理教授
著作: 《美國設計專利侵害認定相關問題研究-兼論我國新式樣專利侵害認定問題》,2004。
《設計專利申請實務-台灣及美國專利申請策略》,元照出版公司,2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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