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09期
2022 年 05 月 2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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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政府可以從《新加坡智財戰略 2030》學到什麼?
李淑蓮╱北美智權報 編輯部

新加坡政府和新加坡智慧財產局 (Intellectual Property Office of Singapore, IPOS)於2021年4 月26日的世界智慧財產權日活動上公佈《新加坡智慧財產權戰略2030》(Singapore IP Strategy 2030, SIPS 2030)。《SIPS 2030》是一個為期 10 年的藍圖,旨在將新加坡打造成為全球無形資產(Intangible Assets, IA)和智慧財產權( Intellectual Property, IP)的樞紐地位 (A Global Hub for IA / IP)。《SIPS 2030》有三個主要目標,分別是 (1) 加強新加坡作為 IA/IP 全球樞紐的地位、(2) 利用 IA/IP吸引和發展創新型企業,以及(3)在IA/IP領域發展良好的工作機會和有價值的職能。

《SIPS 2030》可以說是從新加坡2013年《IP Hub Master Plan》的延續,剛好台灣也在2013年的時候正式推出《國家智財戰略綱領》,不曉得是功成身退還是無疾而終,後者已經沒有人再提起。然而,在審視《SIPS 2030》的同時,筆者稍為翩閱了一下9年前的《國家智財戰略綱領》,再比對一下兩國2020年的智財權數據,發現了新加坡在打造創新及IP環境方面的成功密碼,有不少是值得我國政府參考學習的。

筆者先簡介一下《SIPS 2030》,然後比較新加坡與台灣2020年的智財權數據,再探討兩個政策的差異,提供台灣政府可以借鏡的地方。

《SIPS 2030》劃重點

(一) 加強新加坡作為全球 IA/IP樞紐的地位。

重點包括增強IA / IP申請和管理系統,並預期新加坡將繼續維持成為東協(ASEAN)和連接世界的節點地位,及進一步增強其解決 IA / IP爭議的能力。為了打造新加坡成為全球 IA/IP樞紐,星國政府擬出了以下執行細節:

加強 IA / IP 制度

《SIPS 2030》的制定宗旨是確保新加坡的 1A / IP制度和法律能在快速的技術變革和數位化過程中保持相互的關聯性,並有利於商業活動的開展。

為了達成此一目標,《SIPS 2030》有許多支持技術進步相關政策,包括:

(1) 大數據:新加坡將在即將出台的著作權法案中引入電腦數據分析的例外情況,允許將受著作權保護的作品用於文本和數據挖掘、數據分析和機器學習等目的。IPOS 還將繼續研究大數據的重要性和考慮是否需要進一步修改新加坡的IA / IP相關法律。

(2) 營業秘密:IPOS 已著手進行相關研究,以確保保護營業秘密的政策是最新的、對創新企業是有利的;同時也會尋求可以確保新加坡企業能夠有效保護和使用其營業秘密的途徑。

(3) 人工智慧Al與智慧財產權政策之間的接口:IPOS 正檢視當地的IA / IP制度,以確保其支持人工智慧技術的開發和使用。IPOS在檢視時會考慮智慧財產權中越來越多的重要概念會隨著人工智慧技術的發展而陸續出現。

同一時間,《SIPS 2030》計劃藉由過數位化改進IA/IP遞交和管理系統。

(1) IPOS正在開發新一代的IP遞交系統,該系統在使用上更簡易和更直觀,在遞交過程中提供必要的協助。新平台預計於 2022 年年中推出。

(2) IPOS正在研究其他管理 IA 的方法,像是數位時間標記(time stamping) 服務、WIPO PROOF,將於2020 年中旬推出。

將新加坡定位為東協的節點

《SIPS 2030》強調,東協有望在2030年成為世界第四大經濟體。由於智慧財產權具有地域性,而智慧財產權保護是廠商投資時的一個關鍵的考量因素,因為可以向外國投資者保證他們的創意在海外得到充分保護。因此新加坡希望可以加深其在東協的經濟整合,並在東協智慧財產權部分有更多的交互操作。

為此,新加坡採取了以下措施:

(1) 專利審查高速路 (PPH),協助企業使用其來自其他專利局較早的專利檢索和審查報告來加快在另一個司法管轄區的專利審查;

(2) 與柬埔寨和老撾的專利重新註冊計劃,以及與柬埔寨的設計認可計劃;

(3) 自由貿易協議,像是區域全面經濟夥伴關係,含智慧財產權部分;

(4) 身為智慧財產權合作的東協工作小組,作為東協智慧財產權領頭羊,強化區域的智慧財產權框架。   

解決國際智慧財產權紛爭

(1) 培訓和專業發展:IPOS積極與各法學院合作,將智慧財產權內容納入教學課程;此外,IPOS 同時探索與培訓可以開發專業智慧財產權課程的導師,讓專業人士可以選擇學習新技能,並建立解決智慧財產權爭議的專家人才庫。

(2) 培養專家證人:專家證據在智慧財產權糾紛中占很重要地位,因此新加坡正積極建立和維持一個涵蓋廣泛技術領域的人才專家庫。

(3) 國際行銷:為了在國際市場上行銷新加坡的智慧財產權爭議解決服務,新加坡將開發一個資訊入口網站,以整合相關資訊和資源連結,並將通過 WIPO Lex-Judgments 數據庫等各種平台,讓國際社會更容易取得新加坡智財法院的判決。新加坡還將舉辦外展和活動,以推廣其作為智慧財產權爭議解決中心的地位。

(二)吸引和培育創新型企業

《SIPS 2030》目標是幫助企業善用其IA/IP資產,及利用IA/IP融資取得資金,新加坡因此計畫將新加坡發展為充滿動能的IA/IP融資交易市場。

讓企業能善用IA/IP資源

新加坡會在以下三個關鍵領域協助企業善用其 IA/IP來實現企業成長:

(1) 增加企業獲得IA/IP專業服務的機會;

(2) 與產業夥伴緊密合作,以建立 IA/IP意識和競爭力;以及

(3) 支持企業從IA/IP中獲取及將價值最大化。

《SIPS 2030》指出,新加坡將更努力及投入更多資源,以增加企業獲得IA / IP服務的機會,包括:

(1) 利用整個政府的接觸點,讓廠商更易取得 IA/IP 資源;

(2) 增加公司具體參與的機會,特別是IA/IP密集型產業的企業,協助其快速啟動IA/IP行動,以及

(3) 創建以企業為中心的在線平台IP Grow,讓企業能簡單便捷的獲得專業的 IA/IP服務。

為了協助本地企業抓住新的商機,並透過創新變得更強大,新加坡計畫尋求建立更深入和持續的公私合作夥伴關係,包括:

(1) WISE:IPOS和新加坡商業聯合會共同開發了IP-Savvy Enterprises (WISE) 勞動力計劃,這是一項幫助企業建立自己基礎IA/IP知識的結構性計劃;先是獲取初步的 IA/IP 建議,繼而融入全球IA/ IP網絡。

(2) GRIT (Growing with Resilience through InTangibles):是一項重要的機構間倡議,提供一系列特定產業的參與、資源和培訓,協助企業和社區掌握IA/IP知識和技能,以解決他們的IA/IP挑戰。

新加坡目標是開發一個市場和生態系統,讓創新企業可以有效地將他們的想法和IA / IP推向市場。為了支持企業從IA/IP中獲取和將價值最大化,《SIPS 2030》提出了以下舉措:

(1) 增加企業獲得公費資助的IA/IP並將之商業化的機會:新加坡已承諾在《 RIE 2025》計畫下投入250 億新元,用於研發及投資,以及

(2) 促進IA/IP交易和融資:IA/IP 商業化、抵押和融資可以協助企業活化其IA/IP價值,以產生現金流。 《SIPS 2030》計畫透過三種方式支持企業:

(I) 提供IA/IP技術平台和連接,以促進交易,例如探索與主要市場的 IA/IP仲介和處置服務供應商的更緊密聯繫,以及通過培訓和工具增強企業 IP 授權和商業化能力。

(II) 提高 IA / IP交易的透明度和資訊披露。

IA/IP估值

新加坡透過制定相關的 IA/IP估值實踐標準來建立一個可信且值得信賴的IA/IP估值生態系統和指導方針,並在本地培訓和建立一個實力堅強的IA/IP估值專業人才庫。

(1) 新加坡將帶頭成立一個國際IA/IP估值小組,根據在國際上廣泛採用的國際估值標準制定IA/IP估值指南。

(2) IPOS 將與相關區域和國際IA/IP組織及機構合作頒布這些指導方針,並將建立一個經認可的IA/IP 估值師管道,作為支援基礎設施的一部分。

(3) 為將新加坡打造成一個有利於IA/IP交易的增強型 IA/IP訊息的市場,新加坡會計和企業監管局 (ACRA) 和IPOS將共同領導一個具有技術專長的跨部會委員會,來制定 IA/IP披露框架和指南。

(三) 發展好工作和有價值的技能

《SIPS 2030》第三個重點是為新加坡人民創造就業機會,並提高他們的IA/IP技能。《SIPS 2030》制定了以下措施來實現此一目標:

(1) 建立精通IA/IP的勞動力和IA/IP人才基地:新加坡力求為其未來的勞動力配備必要的IA/IP技能和知識,在高等院校發展 IA/IP 計劃、為在職專業人士和高級管理人員提供培訓,以加深他們在IA / IP 方面的能力,並利用來實現業務增長。

(2) 為新加坡人創造良好的就業機會:由於許多企業的規模沒有達到他們需要專職 IA/IP 員工的規模,《SIPS 2030》想到了 IA/IP 技能的散播,其中非IP專業人員配備了必要的IA / IP技能,以處理與其日常工作相關的IA / IP問題。這將包括 IP技能框架和關鍵產業業者的持續參與,以將相關的IA/IP培訓計劃整合到各自的工作角色和職業地圖中。

(3) 提升新加坡在優質 IA/IP 技能方面的國際聲譽:《SIPS 2030》指出產業中的差距,因為沒有基準質量和明確的標準來決定什麼是優質IA/IP管理,因此《SIPS 2030》 希望為IA/IP技能建立質量標準,制定一套IA / IP管理的國家標準,並努力讓國際認可此一標準。

台灣與新加坡智財數據比較

表1是台灣與新加坡2020年的智財相關數據比較,由於未能取得新加坡2021年的完整智財相關數據,因此選擇數據較為完整的2020年資料,此外,由於新加坡沒有新型專利,因此這部分即略過不表。

從表1可以發現,台灣專利部分即便不含新型專利,其專利數量也比新加坡多出許多。台灣人口數約是新加坡的3倍,但專利數量卻是比新加坡多出3倍以上,在商標業務上也是如此。如果單就這一點來看,台灣的智財業務算是比較成功的,至少在比例上較多企業及發明人願意在台灣市場投入資源進行智財保護。然而,新加坡的智財數據有幾點特質讓筆者感到非常驚訝,值得拿出來討論。

(1) 首先,不管是發明、設計專利,或是商標,新加坡的數據都是外國人申請比本國人多,2種專利申請比例占85.4%、商標申請註冊占76.1%,而在發明專利申請前5大國中,第1名的美國申請數量就比排名第2的新加坡本地高出一倍。不過這應該單純是新加坡本國人申請專利、商標保護不多所導致,而不是特別多外商在新加坡申請的緣故。

(2) 比較讓人驚訝的是,在本國人申請前5大的部分,居然有4家是學研單位,其中有3家是大專院校。這一點對許多國家來說都是相當特殊的,因為不管是金錢、人力及市場發展量能,大企業的條件都優於學研單位,也更願意投入智財保護。筆者認為一方面是由於新加坡缺乏大企業,也沒有大規模的製造業,而中小企業在投入智財保護方面能量不足所導致。而另一方面,新加坡的學研單位非常積極的與來自世界各地的知名企業合作,包括IBM、麻省理工學院 (MIT)、華為等等;此外,本身學研單位也會相互合作,因此研發能量很強,產出的專利數量也比較多。

就台灣的部分,在申請專利外國法人部分,台灣在前5大中,全是半導體大廠,台灣為全球半導體大廠兵家必爭之地已不言而喻。而在設計專利的部分,則明顯看出汽車大廠已在台灣擴大佈局。

表1. 台灣與新加坡2020年智財相關數據比較

資料來源:TIPO、SIPO:整理製表:李淑蓮

結論與建議

綜觀《SIPS 2030》,筆者認為有一些地方是我國政府可以參考借鏡的地方。

(1) 面向國際:由於新加坡是一個小國,雖然在東協十國中處於相當重要的樞紐地位,但畢竟單靠內需市場及鄰近國家是撐不起其智財產業的,因此,新加坡的智財策略很明顯是重點向外的。顯然,此一策略的成果也反映在其智財申請數據中。

此外,《SIPS 2030》特別提到國際行銷、及將一些評估標準讓國際認可的部分,這一部分新加坡作得相當成功。

雖然台灣企業申請智財保護相當積極,讓本土智財業務的數據相當漂亮,但筆者認為TIPO也應加強國際行銷的部分,讓國外大企業對台灣的IA/IP環境感到友善、安心及有信心。因為這不僅可以有效增強本土的智財業務,更重要的是可吸引國外創新企業來台投資,讓他們可以放心其創意能得到妥善保護。

(2) 重視IA/IP紛爭解決服務:這一點可以說是台灣智財環境最弱的一環,但卻是外商最重視的。前面有介紹《SIPS 2030》在這方面的策略,我國相關單位應好好參考。

(3) 重視IA/IP勞動力和人才的培育:《SIPS 2030》 希望為IA/IP技能建立質量標準,制定一套IA / IP管理的國家標準,並努力讓國際認可此一標準。

最後,筆者覺得有一點很重要的是,新加坡是把智財戰略放在中心點,而其他政策是配合智財戰略發展的,但台灣則是把產業政策放在中心點,把智財策略視為周邊配套的小菜;出發點不一樣,發展軌跡當然不一樣。然而,如果沒有充分且優質的智財保護,產業技術發展得再好,根基都是不會牢固的。

 

延伸閱讀: 新加坡知識產權優速計畫SG IP FAST

 

參考資料

 

作者: 李淑蓮
現任: 北美智權報總編輯
學歷: 文化大學新聞研究所
經歷: 北美智權報主編
半導體科技雜誌(SST-Taiwan)總編輯
CompuTrade International總編輯
日本電波新聞 (Dempa Shinbun) 駐海外記者
日經亞洲電子雜誌 (台灣版) 編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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