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商標種類
商標
一般商標。
證明標章
用以證明他人商品/服務的特定品質、精密度、原料、製造方法、產地或其他事項的標識。
團體商標
具有法人資格的公會、協會或其他團體,為指示其會員所提供之商品/服務之標識。
基本概念
權利期間
自申請日起算10年(每期須於官方期限前完成延展申辦程序)。
是否允許一案多類申請?
可。
是否有審查前公告?
無。
審查期間
自申請日起至少6個月以上。
公告異議期
自公告日起3個月。
繳交註冊費
無。
核發註冊證
核准後直接核發電子證書。
未使用撤銷規定
連續3年未使用。
提交使用宣誓
毋需提交。
階段程序
一、申請階段
(一) 新案申請提交文件
商標
- 商標圖樣
證明標章
- 商標圖樣
- 證明標章使用規範
團體商標
- 商標圖樣
- 申請人具法人資格之證明文件
二、審查階段
(一) 答辯提交文件
商標
證明標章
團體商標
毋需提交。
三、領證階段
(一) 領證提交文件
商標
證明標章
團體商標
毋需提交。
四、維權階段
延展最早可起繳日
商標權利期滿前12個月。
延展官方期限日
申請日起每10年。
延展是否有寬限期?
有。
(一) 延展提交文件
商標
證明標章
團體商標
毋需提交。
C2025.03.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