USPTO 2026/06/15发布新闻稿,指出该局局长未于本案行使裁量权否准IPR程序成案,并指定本决定作成案与否额外考虑因子Memo的参考意见
本案未否准成案,有以下原因:
- 平行地院诉讼程序的审理开始日已撤销,且第三方程序请求人提交了相当广泛的协商议定条件,让AIA审理程序有机会用作平行诉讼程序的替代工具;
- 第三方程序请求人指出审查期间的官方错误(忽略已呈报文献Joos);
- 第三方程序请求人很早就提出IPR(距目标专利授权公告日未满两年);且第三方程序请求人举证所称侵权产品系美国制造。
请参阅:https://content.govdelivery.com/accounts/USPTO/bulletins/41c27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