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04-08
由官方挑选依35 U.S.C. 371由PCT进入美国的美国国家阶段申请案(以下简称371案),主动发函邀请申请人回复是否继续审查/递延12个月审查/放弃申请,这类案件的申请人若未于指定时间内回复,其371案将废案。设计这项办法,是为评估在请申请人参考PCT国际阶段检索/初审结果后,是否能有效减少待审查371积案量
2026-04-01
说明第三方程序请求人所谓可专利性实质新问题(Substantial New Question,简称SNQ)在合理审查官眼中无关宏旨(significant),或有其他问题,不应准予启动再审查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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