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解析
沒有海鮮的海鮮醬
呂克行(Kao H. Lu)╱RLM&K法律事務所美國專利律師
李淑蓮╱北美智權報 編輯部
2012.08.01
         

作者簡介:
呂克行

現職:
RLM&K法律事務所美國專利律師
(下圖人物右後方為呂克行律師)


RLM&K法律事務所
Ryder, Lu, Mazzeo & Konieczny L.L.C.是一個位於美國費城郊區,擁有多位經驗豐富美國專利律師的法律事務所。專精美國知識產權法律,包括:專利、商標、版權,商業機密。RLM&K提供客戶全方位知識產權法律服務,專利及商標申請,侵權分析、訴訟官司。我們替客戶在全美聯邦法院、聯邦上訴法院及美國最高法院出庭。

RLM&K客戶遍及美國台灣及中國,客戶中有從事醫藥、機械、電子、化學、半導體、信息工程、生物科技、電腦及半導體等多種專業。

平常三不五時都會聽到消基會警告廠商小心商品標示不實,會有誤導消費者之嫌,小心因此受罰。印象最深的莫過於松露巧克力事件,因為發現許多名稱為松露巧克力的巧克力商品事實上不含任何松露成份,因此引起民眾關注,但最後並沒開罰。廠商指出松露巧克力只是指產品的造型及外觀,產品成份標示上也沒有提到任何松露相開的資訊。後來有民眾批評說這是小題大作,如果松露巧克力就真的要有松露,那難道台南小吃棺材板就一定要有棺材板,夜市小吃青蛙下蛋就一定是吃青蛙的蛋蛋嗎?

以下是一個美國食物商標的案例,法官根據實際商業情況來做出判決。很明確的指出「調味醬用的名字並不一定是指實際配料成份或包含該成份,因此標示海鮮醬商標的商品如果在成份上沒有任何海鮮,也沒有誤導消費大眾。」法官的判決讓很多食品廠商都鬆了一口氣。

案例背景

香港醬料廠商冠珍 (Koon Chun) 控告一家美國廠商Star Mark Management Inc.仿冒它的海鮮醬(Hoisin Sauce)註冊商標。原案法官判冠珍勝訴。在審判過程中,Star Mark律師本來要提反告動議,說冠珍海鮮醬商標產品本身成份並不含海鮮,所以該商標會誤導消費大眾,要求判該商標無效。當時主審法官認爲Star Mark 這項反告缺乏法理支持,Star Mark如硬要扯出這項反告,法官會處罰Star Mark 律師。在該案敗訴後,Star Mark律師又重新提出告訴,用同一理由要求法院判「海鮮醬」商標無效。冠珍的律師寫信要求對方根據原案法官意見撤回告訴,不然會要求法院處罰該律師,因為他提出無法理依據的告訴。 Star Mark律師不肯,於是冠珍的律師要求法院不受理Star Mark的新控訴,並要求法官罰Star Mark律師美金1萬元。因他提出不實告訴,法官同意。

 Star Mark 律師因此上訴到第二巡迴上訴法院(上訴法院)。上訴法院同意一審法官的意見:「調味醬用的名字並不一定是指實際配料成份或包含該成份。因此海鮮醬商標如果在成份上沒有任何海鮮,並非誤導消費大眾。」也維持一審法官對Star Mark律師的罰金。

案例討論

在食品界中許多口味可能都是以化學成份合成,例如說檸檬汁可能並不是真正有檸檬成份在內。如果法官對產品名稱上嚴格限制,可能很多產品都要更改名帛稱;因此法官也是根據商界實際狀態來做出判決。


註:案例資訊 - Star Mark Mgmt., Inc. v. Koon Chun Hing Ree Soy and Sauce Factory, Ltd. Nosiq493/ 11-16 ( Znd Cir. Decided June 13, 2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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